固定資產通常是指使用壽命超過壹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是企業生產經營所依賴的主要資產。此外,固定資產既包括動產(如車輛),也包括不動產(房屋)。房地產屬於不動產,所以房地產是固定資產。
八大類固定資產包括:
1.房屋及建築物,是指產權屬於本企業的所有房屋及建築物;
2.通用辦公設備是指企業常用的辦公和業務設備;
3、專用設備,是指屬於企業專用於某項工作的所有設備;
4.文物、展品是指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機構的各類文物、展品;
5.圖書是指專業圖書館、文化館的圖書和單位的業務圖書;
6.運輸設備是指物流部門使用的各種運輸工具;
7.機械設備,主要是企業後勤部門自行維修使用的機床、動力機、工具和備用發電機,以及醫院的儀表、檢測儀器和醫療設備;
8.其他固定資產是指不包括在上述類別中的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劃分以上類別,也可適當劃分以上類別增加種類。
綜上所述,不動產是指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根據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的不動產,以及尚未與土地分離的土地制品,以及其他因自然或人為依附於土地而不能分離的物質。從資產和財務角度說是固定資產,從自然、法律或行政角度說是不動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
因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可以看出,新個稅法不再規定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例,而是將固定資產殘值率的確定權交給了企業,而是強調了壹種合理性,要求企業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狀況和固定資產的性質、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