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執業範圍包括包括藥品生產、藥品經營、藥品使用。執業中藥師可以銷售中藥飲品(中草藥)以及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包括西藥和中成藥),但執業西藥師不能銷售中藥飲。
執業藥師的職責
1、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藥師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由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並向上級報告。
2、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3、執業藥師必須遵守執業道德,忠於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4、執業藥師在執業範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及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執業藥師工作內容
1、藥店工作:
常見的工作就是在藥店工作,此時執業藥師的工作內容復雜多樣化,不僅僅要負責藥物的銷售,還要負責藥物的監管、藥物的調配等等。
2、在門診或醫院藥房工作:
在門診或者是醫院的藥房工作的執業藥師,需要配合專業的醫師完成藥物的調配。執業藥師需要審核醫師的處方,當處方內容不符合實際的藥物調配的時候,還需要及時的聯系醫生。執業藥師可以根據處方的內容進行正確的調配,並且要指導用藥。
3、在藥廠、醫藥公司或者是藥企工作:
在藥廠、醫藥公司或者是藥企工作的執業藥師,主要是負責藥品的生產流通藥品的經營銷售以及藥品的質量管理。執在專業的醫藥公司工作人員都必須要有專業的資格證書才可以任職,否則會撤銷其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