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肖像權和隱私權的保護
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壹,保護個人形象不被他人非法使用或侵犯。未經許可拍攝他人照片並用於商業目的、惡意傳播等行為可能構成侵犯肖像權。
隱私權是保護個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不受非法窺探和披露的權利。如果拍攝行為涉及他人私人空間或敏感信息,如偷拍、偷窺等。,可能會侵犯他人隱私。
第二,對在公共場所拍攝的限制
在公共場所,如街道、公園等。,因為人在眾目睽睽之下,拍攝行為通常受到限制。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在公共場所拍攝完全不受約束。如果拍攝行為涉及他人隱私部位或敏感信息,或者給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焦慮,仍可能構成違法。
三、合法拍攝情況
在某些情況下,拍攝是合法的。比如新聞報道、藝術創作、治安監控等場合的拍攝,通常被認為是合法的。在這些情況下,拍攝者往往有明確的拍攝目的和合法的拍攝依據。
總而言之:
偷拍他人照片是否違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在大多數情況下,未經許可拍攝他人照片並用於不正當目的可能是違法的。因此,在拍攝他人照片時,應尊重其肖像權和隱私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18條規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3條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偷窺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