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刀入室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被害人受輕傷的,壹般情況下會被判處拘役、管制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嚴重的,最低刑期三年,最高刑期十年。因為當事人曾持刀入室,會受到嚴厲處罰。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因故意傷害致壹人輕傷的,可以在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壹年六個月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因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造成六級重度殘疾的,可以在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
2.客觀上表現為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了壹定的人身傷害;
3.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4.故意傷害罪主觀上是故意的。
綜上,壹般情況下,持刀入室者會以搶劫罪定罪量刑,但需要加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