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槍支證件由公安部門審核發放,有效期壹年,必須由公安機關核發。
辦理持槍許可證的條件:
1.當個人申請民用槍支許可證時,他/她必須在當地警察局進行審查。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後,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2、野生動物保護、繁育、科研和狩獵場等單位申請民用槍支許可證,必須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並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3、射擊競技體育單位和營業性射擊場申請民用槍支許可證,必須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
4、開展娛樂活動配備氣步槍的單位和個人申請民用槍支許可證。
5.個人或者單位申領民用槍支許可證時,應當向發證公安機關繳納證件費。
註意:在中國除了特殊部門的人不允許攜帶槍支。
綜上所述,民用槍支許可證由公安部門審批發放,有效期壹年,必須由公安機關核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六條
下列單位可以配備民用槍支:
(壹)經省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的單位和經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備射擊運動槍支;
(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備獵槍;
(三)從事野生動物保護、繁殖和科學研究的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備獵槍和麻醉註射槍。
狩獵區的獵人和牧區的牧民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狩獵區、牧區由省人民政府劃定。
民用槍支配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按照從嚴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第七條配備公務用槍,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
配備公務用槍時,應當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公務用槍持槍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