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12月1日消息,近日,山東省會議決定:對《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作出修改。增加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泰山風景名勝區內撿拾帶離山石的,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泰山石是不可再生的寶貴的自然、文化和旅遊資源,是無價之寶,壹塊幾十噸的石頭是經過上億年沖洗形成的,特別是天然形成的原石,其價格更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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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奇石交易起源:
泰山奇石交易發端於上世紀80年代,因為“穩如泰山”“石來運轉”等民間說法的流行,泰山石交易市場日漸紅火。從90年代開始,壹些不法分子在泰山周邊方圓15公裏左右的河道、山體爛挖爛采,並形成了壹條“盜采、經營、運輸”的非法產業鏈。
為保護泰山,去年4月1日,泰安市關閉取締了大型石頭存放和交易場所,對現有存量大型石頭統壹封存。此後,市場交易量大大下降,而小型石頭依然活躍。
為徹底杜絕這壹非法交易,去年12月10日,泰安市發布通告,在泰安市轄區內,全面禁止線上線下銷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義銷售奇石,對銷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義銷售的交易場所依法予以關閉取締。至此,泰山奇石交易成為歷史。
瀟湘晨報-山東重拳整治:撿走壹塊泰山石,最高罰款2萬,盜采最高罰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