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普通話手抄報
各民族語言平等***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的自由。國家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教學的學校開設的漢語課程應當教授普通話,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漢語的場合要使用普通話。
2010 年以前,普通話在全國範圍內初步普及,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受過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備普通話的應用能力,並在必要的場合自覺地使用普通話;本世紀中葉以前,普通話在全國範圍內普及,交際中沒有方言隔閡。經過未來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國國民語文素質大幅度提高,普通話的社會應用更加適應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需要,形成與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相適應的良好語言環境。
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實行目標管理、量化評估,實施普通話水平測試和開展以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為中心的宣傳教育為基本措施,不斷加大依法推進的力度, 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軌道。
推廣普通話工作要緊緊圍繞社會需求,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出發,遵循語言自身發展規律,依法強化政府行為。要以學校為基礎,以黨政機關為龍頭,以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為榜樣,以公***服務行業為窗口,並逐步向廣大農村地區拓展,向更寬的領域延伸,逐步實現全社會普及普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