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收1000的紅包是違法的。1,刑法第163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可見,定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定罪的標準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同時需要具備這些條件。2.關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受賄罪,法律規定:壹是醫療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采購活動中的職務便利,索取銷售者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者財物,為銷售者謀取利益,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二是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利用其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醫藥產品銷售者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等財物,為醫藥產品銷售者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的數額和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誰索賄,誰就要受到更重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