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包裝運輸規範是國標《文物運輸包裝規範(GB/T 23862-2009)》。
1、文物的唯壹性和不能再生的特殊性,決定了它的特殊價值。對於需要提取、使用的文物,原則規定:必須是健康的(無腐蝕、無黴菌、無破損、無掉色等);對已受損的文物,相當脆弱的文物,應當拒絕提用,更不能轉移出館外;
2、對於準備將館藏文物提出參加的陳列展出(包括其它方式的展示)的場所,必須保證文物所需的最佳適宜環境的要求,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可能會對展出文物造成損害的,應拒絕提出文物參展;
3、文物不同於其它物品,為防失竊,防破壞等,負責運輸的部門壹定要是國家正規的,專業化的運輸機構。選擇的運輸(交通)工具,要考慮文物的特征和安全性,不適宜的,不能強行使用運輸文物。更不能在沒用任何安全保障的情況下運送文物。
4、大件木器的包裝要考慮器物的邊、角、腿和壹些即刻,樓空等處的保護。應先用壹些軟的材料,將這些部位包,捆,固定和填充好,再對整體進行固定,填充牢固。
5、文物的外包裝箱要求結構合理,堅固耐用,拆禦方便,整齊簡潔,適於長途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