玨的意思是合在壹起的兩塊玉。
玦的意思是古時候佩戴是玉器,半環形,有缺口。
玨與玦皆讀jue二聲。
玦,乃半玉也,圓玉缺半乃玦也;
玨,乃合玉也,二玉合而為圓乃玨也。
鴻門宴上範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以讓項王早作決斷。所以“玦”大概也含了“決斷”的暗示吧。
玉玨是壹種裝飾品,在我國出土的玉玨數量很多。玉玨壹般為環形,留有缺口,多用於衣飾和耳飾,壹般成對出現。
玉玦是我國最古老的玉制裝飾品,為環形形狀,有壹缺口。在古代主要是被用作耳飾和佩飾。小玉玦 常成雙成對地出土於死者耳部,類似今日的耳環,較大體積的塊則是佩戴的裝飾品和符節器。新石器時代玉玦 制作樸素,造型多作橢圓形和圓形斷面的帶缺環形體,除紅山文化豬龍形塊外,均光素無紋。紅山文化豬龍塊(又稱獸形塊)形制特殊,形體普遍較大,有的塊上有細穿孔,當是佩玉。
玉玨與玉玦同音,但兩者又有不同,兩者都是形如環而有缺口,但是從文字學角度來分析,兩者的區別壹目了然,玨,從字形上看,左邊的王旁,也是玉,意思是兩塊玉在壹起,所以玨是成對的,多見於出土古墓女主雙耳側,而玦則不然,玦只指環形有缺口的玉,通常為男子佩帶,數量為壹塊,而就大小來說,玨比玦要小壹些。
新石器時代、西周晚期和春秋戰國墓葬中,常有發現,多放置於死者的耳旁。作耳飾玉器。到漢代,主要作佩玉用。玉玦用途,古今說法甚多,概括起來有五種:壹作佩飾;二作信器,見玦時表示有關者與之斷絕關系;三寓意佩戴者凡事決斷,有君子或大丈夫氣質;四刑罰的標誌;犯法者待於境或壹定地方,見玦則不許還;五用於射箭,使用時將玦套戴在右拇指上,以作鉤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