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保管的文件和檔案主要包括:
(壹)本機關制定的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本機關召開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在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和資料;
(四)本機關對重要問題的請示和上級機關的批準、指示,重要報告、總結和綜合統計報表;
(五)機關事業單位沿革、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房屋買賣、土地征用、重要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文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發布的屬於本機關業務主管的重要文件和資料;
(八)本級機關和下級機關關於重要業務問題的來信和請求,以及本機關的答復和回復。
定期保存的文件和檔案主要包括:
(壹)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壹般性業務文書;
(二)本機關召開會議、開展活動形成的壹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壹般性文件;
(四)本機關的總務管理文件;
(五)本機關對壹般性問題的請示和上級機關的批準、指示,壹般性工作報告、總結、統計報表等。;
(六)主管本機關業務的上級機關下發的壹般性文件和資料;
(七)上級機關和本級機關下發的與本機關業務無關但應執行的文件和資料;
(八)本級機關和下級機關關於壹般性業務問題的函件、請示,本機關的答復、批復等文件和資料;
(九)下級機關報送的年度或以上計劃、總結、統計、重要專題報告等文件。
編制人員
準備工作;起草工作;征求意思和修改草案。
文件
被列為永久保存的檔案,是對社會主義事業的全部工作乃至世世代代具有參考作用的檔案;作為長期保存的檔案,不具有廣泛的社會意義和科學歷史意義,屬於本機關長期工作中需要查閱的文件和資料;
列為短期保存的檔案低於上述兩級,以及本機關短期內需要查閱的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