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許可流程:
1.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準備好證件和材料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車發票或者收據原件及復印件、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
2.購車發票或收據遺失的,車主應要求原購車廠家補辦。去最近的電動自行車報名點報名。超過上述期限的,交管部門不予辦理註冊登記。
3.《暫行辦法》實施後購買並列入《武漢市註冊登記電動自行車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辦理註冊登記,逾期不予辦理。
授權電瓶車的優勢:
1.有牌照的電動車將不再限行,也不用擔心交警檢查。
2.電瓶車上牌後,有利於車輛防盜追蹤。降低偷車犯罪率。
3.牌照發放後,有利於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規範。通過遵守交通規則,騎車人的安全會更有保障,減少事故的發生,有牌照的電動車如果再違規就會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二條本條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設區的市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登記業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可以辦理本行政區域內摩托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的登記業務。有條件的,可以辦理進口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和中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登記。具體業務範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警車的註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