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殯儀館將醫院和家屬告上法庭。死者在醫院死亡,但由於醫患糾紛,唐先生家屬沒有立即火化遺體。相反,他正在醫院處理家人的死亡。對於醫患糾紛,唐先生曾表示,醫院會賠償他10萬元,不會要求他支付任何費用。直到那時,他才同意把亡妻送到殯儀館。沒想到被放置8天後被殯儀館上訴,要求他或醫院賠償8萬元。醫院也不肯出這個錢,雙方都在推卸責任。
02,8萬天價停屍費殯儀館提供不了依據。講真,8萬的價格相當於太平間壹天1萬。這個價格也高得離譜,醫院和家屬也無法接受。此外,在審核過程中,殯儀館未能提供收取8萬元的依據。這個事件只能延期再審。按理說,如果收費合理,肯定有詳細的收費標準和依據,但殯儀館提供不了。估計這裏面有貓膩,就是想多賺錢。65438+壹天壹萬的價格是任何人都無法接受的。
03.書面文件的簽名中沒有收費明細。至於唐先生簽的交款單,只有收費沒有收費明細。怎麽才能讓人放心支付?醫院有詳細的就醫清單和處方清單,我想殯儀館也不會沒有詳細的清單。除非明細清單沒顯示那麽多錢,或者明細清單價格比其他地方殯儀館高很多,我怕唐先生舉報,不敢出示。否則,指控的依據和細節就會在法庭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