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第二任妻子因病去世,屍體被前夫的兒子帶走。首先,2020年8月25日,張某雲的妻子(孫某蘭)身體不適住院,病情兇險,住院兩天後死亡。張某雲想把妻子的屍體運回老家,但妻子不同意前夫的兒子。雙方為埋葬他的地點發生了爭吵。
其次,8月28日,雙方向警方報案。在民警的耐心調解下,最終結果是孫某蘭的屍體被運到了兒子這邊(誌丹縣殯儀館),而不是張某雲這邊。本來事情到這裏就結束了,但是張某雲想了壹天。8月29日淩晨,他找來其他四人陪他到誌丹縣殯儀館,盜走妻子屍體,送回老家安葬。
最後殯儀館發現屍體沒有選擇報案。警察檢查後發現她丈夫偷了屍體。警方根據張某雲的行為認定其為治安案件,對其行政拘留10天。
02,網友無法理解這種行為。首先,張某雲的瘋狂行為實在令人費解。很明顯,之前已經談過了。為什麽他的妻子選擇在壹天後偷屍體?妳怎麽想呢?但如果妳不同意,為什麽要讓步呢?
張某蘭已經和妳結婚了,也在妳的戶口本上,這個誰也不能否認。即使有習俗,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二婚不能葬在丈夫壹方,所以必須還給前夫。這不是廢話嗎?
如果壹個女人和前夫沒有聯系,她死後會聯系前夫把屍體帶走,這就奇怪了。正常的邏輯應該是跟在她第二任丈夫身邊,這樣會更合理。
03.最後。他個人只是希望妻子葬在自己家裏。畢竟,他的妻子屬於這裏,與那裏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