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錢幣收藏 - 法律問題,現在有民警進屋搜查,可能某些方面要突擊搜查,要先審查後再補辦搜查證,這是不是極大的譏諷?

法律問題,現在有民警進屋搜查,可能某些方面要突擊搜查,要先審查後再補辦搜查證,這是不是極大的譏諷?

應該分情況處理,存在招搖撞騙的可能性,必要時可以查看對方證件。原因:搜查是壹種強制性的偵查行為,直接關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搜查也是同犯罪鬥爭的重要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協助和配合偵查機關的工作,使案件得到及時偵破。在這方面,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具體法律規定是: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四條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七條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八條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建議可以對照上述情況,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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