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南部地區,男女經人說合,雙方父母有意,就先“並八字”、“相親”、“訪人家”,然後“定親”。北部地區則先由父母托媒人或媒人主動做媒為雙方說親,雙方父母認為“門當戶對”以後,由男方揀好日子請媒人帶生月錢包,去對方索取女方出生年月日,即生辰八字帖,稱通草帖。媒人將此草帖壓在竈臺的香爐腳下,如在3日內發生打碗壞盞,即推托不合,將八字帖退給女方。男方認可,則請算命先生“排八字”,進行合婚;如八字不合,請媒人將女方的庚帖退還,生月錢不退。
聘約:
境內北部地區的聘約過程比較繁瑣,首先是小定,八字拼合後,男方擇吉日、托媒人帶禮物去下聘,正式談妥,從此不能反悔,否則被看作賴婚而引起訴訟。男方賴婚,聘禮不退;女方賴婚,退還聘禮,賠償辦酒損失。小定禮物壹般是手鐲、戒子、釧兒等金銀首飾或衣料及必要的茶食糕點。再是送節禮,每年端午、中秋、春節,男方備以魚、肉、糕、酒、糖和茶食等禮品,通過媒人送給女方。女方除肉外,其他都退壹半,並需成雙成對,還要有糕,象征“高來高 去”,稱之“回禮”。然後是送日子,男方擇吉日將迎娶的婚期寫在“龍鳳帖”上送交女方,隨帖送去龍鳳喜餅,茶葉與糖、棗、魚、肉以及女方索要的紅紙袋各壹只。再後是擡嫁妝,結婚前,男方給女方帶壹定數量的迎親禮,如魚、肉、糕、糖、粽和名目繁多的紅紙包、香煙、茶葉和壹條“還娘席”,派上親朋好友上門取嫁妝。待女方滿意後,才允許擡嫁妝。最後是待 媒酒,結婚前天晚上, 男方以上規格的餐宴酬待媒人,並計劃次日的婚禮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