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是白酒行業的龍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其產品供不應求,價格極高。也正因為如此,壹些商家才會借此機會謀取不當利益,損害茅臺的商業信譽。比如,打茅臺是違法的。
首先,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是違法的。任何商家都應該為消費者提供真實合格的產品,不應該以次充好。這種打卡行為不僅背離了誠實信用原則,也是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違法行為。商家具有銷售偽劣產品的主觀故意,並且實施了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因此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如果達到壹定數量,則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其次,這是壹種欺詐的惡劣行為。商家應該誠實守信,對消費者負責,但這種行為顯然是虛假的意思表示,會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因為打卡意味著商家已經換了真酒,註入了很多假酒。這是赤裸裸的欺詐,而且會影響合同的效力。
最後,這是違約和侵權。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已經約定了標的物的品種,但商家對存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進行賠付,違反了買賣合同的約定,符合違約的法定要件。且其假冒茅臺酒的行為也侵犯了茅臺公司的商標權及其他合法權益,故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侵權。這種行為同時違反了很多法律法規,所以會受到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