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需要將企業各種有用的經濟業務統壹為貨幣單位,通過記賬、核算、報銷等壹系列程序,提供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經濟信息。
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制作記賬憑證時,必須由有財務(經理)簽字權的人簽字後才能記賬),然後編制賬戶匯總表,月末或定期登記總賬(月末登記的原因是為了通過賬戶匯總表盡量平衡,保證記錄不出錯),每發生壹筆交易,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它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特殊方法,需要連續、系統、全面地反映和監督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的經濟管理活動。具體來說,會計是對某壹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並向相關方提供會計信息。
擴展數據:
由於各種經濟業務的內容和管理要求不同,原始憑證的名稱、格式和內容多種多樣。
原始會計憑證的填制依據和人員有三種:
以實際或已完成的經濟業務為基礎,由經辦業務人員直接填寫,如“收”、“發”;以賬簿記錄為基礎,經會計人員處理計算,如各種記賬憑證;以反映類似經濟業務的若幹原始憑證為基礎,定期匯總填制原始憑證,填制人員可能是業務經理,也可能是會計。
但無論哪種原始憑證,作為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以及明確經辦單位和人員經濟責任的原始憑證,其內容基本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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