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目名稱:發放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二。項目性質:行政許可審批
三。處理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四。申請條件:生豬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水源且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有符合國家要求的候診室、屠宰室、應急屠宰室和生豬屠宰設備及車輛;
3.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
4.有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5.有符合國家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和防汙染設施;
6.病害豬和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
7、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法律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八條生豬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水源且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有符合國家要求的候診室、屠宰室、應急屠宰室和生豬屠宰設備及車輛;
3.有取得健康證的屠宰技術人員;
4.有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5.有符合國家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和防汙染設施;
6.病害豬和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
7、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