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權是法定擔保,抵押、質押是約定擔保。法定擔保優先於約定擔保。
2、質押、留置是占有的轉移,抵押不是占有的轉移。
3.動產以留置權擔保,動產和不動產以抵押擔保,動產和權利以質押擔保。
分別解釋: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轉讓給債權人,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依法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財產價款優先受償。
比如汽車質押給債權人,當債務無法償還時,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可以在汽車拍賣後得到這筆錢。
抵押: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時,債權人以依法折價、拍賣、變賣的財產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在債務無法償還的情況下,房屋拍賣後的錢,銀行有優先受償權。
留置權:指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保留其已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對該動產折價、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把車送到修理廠修理,修理廠到期不賠就有權把車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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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的特征:
質押作為壹種擔保物權,也具有不可分離性、財產代位權和財產請求權。質押的獨特之處在於:
(1)質押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不能是不動產。
(2)質押是壹種擔保物權,債權人對質押物的占有是其要件。質押以出質人占有質押財產和債權人占有質押財產為前提。質權人將質押財產返還出質人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註:質押和抵押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是否轉移占有。質押是轉移占有的擔保物權,抵押是不轉移占有的擔保。)
質押是指為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讓與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其占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質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