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電棍用於防身並不違法,但用於犯罪則另當別論。防身用品在市場上是可以買到的,國家也沒有明確規定買賣或者持有都是違法的。如果公民為了防身而購買,並不違法,但如果用於犯罪,這種防身用品就會成為“犯罪工具”,如果性質發生變化,當然違法。電棍作為防身裝備的壹種,在市場上是可以買到的,並沒有明確規定買賣是違法的。唯壹可以相關的規定是民用和警用,私人不得攜帶和擁有帶有警用標誌的設備。
電棍按使用範圍分為民用和警用;個人私藏民用肯定不違法。持有防身電棍不違法,但用來犯罪就另當別論了;在網上購買高壓電棍、持有防身並不違法,但是這些威力巨大的物品如果使用不當會帶來多大的危險;在民用標準、限購、使用規範等方面,國家有關部門應對這些商品做出更加規範的規定,確保防身用品真正用於自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衍生問題:
用電棍電擊人違法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電棍電死人,如果造成輕傷,是違法的,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他們造成輕傷,就是違法,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造成當事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