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人住,成爛尾樓了。
爛尾樓,是指已辦理用地、規劃手續,項目開工後,因開發商無力繼續投資建設或陷入債務糾紛,停工壹年以上的房地產項目。而爛尾樓同時也破壞城市形象,浪費土地資源,破壞投資者信心。對居民生活帶來不便。
爛尾樓形成的原因較多,如在建樓盤的開發商破產、缺乏建設資金、項目涉及經濟糾紛、開發商違法違規導致工程停工,其中多半是因為資金鏈條斷裂,工程未完,開發商已拿不出錢來,銀行也不願繼續貸款,而項目又無法轉讓給其他投資人。
形成原因:
(1)局部地區房地產過熱,宏觀調控以後,信貸資金收縮,工程後續資金跟不上,只好下馬。例如,海南、北海等地的大部分爛尾樓就是1993年局部地區出現房地產過熱現象的後遺癥。當時房地產投資額增長率遠遠高於銷售額增長率,其中占很大比重是盲目投資和大肆炒地皮、炒項目的結果。
(2)由於國際經濟環境激烈變化,斷了資金來源,被迫停工。例如上海的爛尾樓就大多是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風暴時形成的。
(3)市場定位不準,暗淡的銷售前景,迫使投資者要“改弦易轍”,停工求變。例如位於南京市鬧市區新街口的某爛尾樓,十年內蓋了又停,停了又蓋,壹個重要原因就是在投資決策時對產品的定位和市場風險認識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