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種事情以前在英國也發生過。有個女的故意在展覽的字上亂塗亂畫,她說她是行為藝術,我覺得行為藝術可以,但是當然不能毀了別人。畢竟展覽上的字都是有價值的。然後那個女的只判了兩年,畫畫的錢是政府出的。
而且因為現在這種事情其實很多,所以博物館為了以防萬壹,肯定會給手機上保險,最後維修的錢可能就是保險賬單了。但是我覺得被毀掉的名畫是不可替代的,很多都是故意毀掉的。我覺得我心裏有問題。不管我有沒有還款能力,我首先覺得他們應該得到適當的補償,然後往往只是關停壹段時間是不夠的。我覺得壹定要在閉館時間進行足夠的教育,然後不能讓這些人壹輩子進入這些展出名畫的地方。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別人也不敢輕易模仿。再說,如果妳被關了1年以上,別人會覺得這個懲罰無所謂,然後會有更多的人去模仿,會有更多的人去做這種傷害。
另外我覺得貴的話應該保護的更安全。我覺得不管什麽方法,至少安全要有意識。畫畫壹定不能用手去碰,人要做就要停下來,不管目的是什麽。這都是為了保護畫作。這些畫可能價格不同,但藝術是無價的,不可復制的。希望盡可能的保護他們的全面性,讓以後有更多的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