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繼父沒有和母親領證,所以雙方不存在關系。對於繼父張某雲來說,雖然沒有和妻子領證,但是他們已經同居多年,已經是夫妻了,把妻子葬在自己家的墓地裏,其實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妻子的兒子周先生不同意,甚至要和繼父搶母親的屍體。
張某雲雖然沒領證,法律上無所謂,但他已經活了很多年了。如果他想埋葬他的妻子,那壹定是因為他對妻子的感情。否則他不會選擇為妻子偷屍體。其實死者的兒子有些難以理解。這個時候死者不是應該最大,早埋嗎?還在這裏吵,想讓妳媽死後也不得安寧?
二、個人觀點對於周先生來說,如果繼父想安葬母親,那就讓對方安葬吧。畢竟雙方共同生活多年,即使沒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也存在同居關系。繼父既然做出了這樣的行為,也應該愛妻子,甚至保持對妻子的愛。
所以作為兒子,看到繼父和母親關系這麽好,我應該感到高興。畢竟她死後還是有人那麽懷念她。也許這位母親生前過著相對幸福的生活。作為兒子,還是盡快讓母親下葬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