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音樂史中較早涉及音樂研究的當歸的形成和發展,在各路學者的音樂史著作中,在各個朝代的樂器中都有研究。有許知衡的《中國音樂簡史》(1930: 4 ~ 10)、的《中國音樂史》(1957: 53)、薛的《中國音樂史》。47 ~ 48)等等。
從文獻和考古發現兩方面進行研究。如《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中的“古代樂器”壹節,李純壹引用了傳說和甲骨文中的石編鐘,證明它壹定有很長的歷史,並對石編鐘的發展做了壹些推測(1958:10);殷商時期,以安陽武官村的虎紋大石錢和安陽永慶石的排列為例,證明了石錢無疑是壹種旋律樂器(1958: 24 ~ 25)。類似李純壹的論述,廖福樹先生的《中國古代音樂簡史》,他在其中對原始社會(1964: 4)使用石編鐘進行了推測;本文對春秋時期安陽武官村的虎紋大石前和紫禁城《安陽永契》的編撰作了簡要介紹。認為這部編著可能並不完整,古人對音階的認識也沒有達到規範的程度(1964: 16)。楊在《中國音樂史大綱》中的大部分研究成果都被吸收到《中國古代音樂史》的初稿中。在原始時代的樂器部分,研究了清的名字(1980: 11)。在《夏商篇》中,對《武官村石清》和《故宮永啟編》進行了分析,並對甲骨文中的“聲”字進行了分析,認為這就像是用木槌打青(1980: 23 ~ 24)。夏夜在《中國古代音樂簡史》中考證了古代石清和夏商樂器的起源。關於《雍圻編》中呈現的三音系,認為可以推斷出當時常用的三音系組成的曲調,與以往專家觀點(1989: 9)不同;“到了周代,石編鐘向編鐘方向發展,逐漸成為壹種更加完善的旋律樂器”(1989: 30),這與黃翔鵬的“編鐘只作為骨幹音”是不同的。其他結合文學和考古的作品還有武曌、劉東升的《中國音樂簡史》(1983:4;28~29);金文達《中國古代音樂史》(1994:68;71~72;76)等。從這些作品的論證方式來看,都是把各個朝代的石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