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法》的第五十條上面寫著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第壹個是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就是祖上傳下來的寶物或者是別人贈送的寶物妳可以是自己拿著的,不用上交給國家。
第二個是從文物商店購買,妳從別人專門賣文物的商店裏也是可以購買的,這個所有權也就是自己的。
第三個是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第四個是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總的來說,只要是合法的,從正規的途徑獲得的文物都可以是自己收藏的,自己撿的也是自己的,只有那些從墓裏挖出來的文物是犯法的,因為盜墓在我國是犯法的,是不允許的,這樣來的文物當然也就是犯法的,必須上交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