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作品,但應當寫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著作權侵權是指壹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的行為。具體來說,任何行為人實施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侵犯他人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的,都是侵犯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