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1、權重算法是否根據用戶行為及時調整;2、用戶自己的品味。以前經驗不足的時候我也做過推薦,不過都是根據自我出發意淫出來的排序。曾經我做音樂推薦的時候壹直有個念頭:與其讓用戶聽流水歌,不如帶用戶發現壹首好歌,這樣的驚喜更大。這時候面臨的困境是要麽扒別人的數據(在別的平臺證明過的好歌,小範圍流行的音樂),要麽自己辨識。且不說具備辨識品質的難度,單就是”引領品味“這件事就困難無比。所以理解用戶往往比改變用戶要安全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