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仕女人物色彩過於鮮明,與古舊之背景不相稱;
二是仕女人物面部表情繪制缺乏生動和傳神,與唐氏真跡有很大差別;
三是不消說題字書法無法與唐寅真跡相比較,就是落款“庚辰八月吉日”也有不妥,如為唐寅落款,則壹般應為“庚辰秋月吉日”,並不說明具體月份;
四是印章雖然看不清楚,但從鈐印位置過於緊湊,印泥過於新鮮來看,絕非出自唐寅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