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郵票是國家郵政機關發行,供寄遞郵件時貼用的郵資憑證,是有價證券。
2.郵票作為國家名片,亦可以當作國家的宣傳工具,記載歷史。
3.集郵收藏作用。
4.作為世界文化交流的壹個工具。
郵票不允許重復使用
《郵政法》第十七條規定:郵票、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簡等郵資憑證由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發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偽造。《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三十條規定:在郵票表面塗抹膠水、漿糊、粘貼透明膠帶或剪貼拼補、偽造的郵票……以上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郵資憑證的,郵局不予發寄,通知寄件人限期撤回,並處以應付郵資十倍的罰款,所罰款上繳國庫。無法通知寄件人或逾期不辦理撤回手續,保管期滿作為無著郵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