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原則應體現城市交通系統發展的整體性,
協調性、便利性、政策性、合理性使各種交通方式有機結合,既有分工又有協調。
充分發揮各種交通網絡的運輸能力,為城市發展服務。
(2)線路相互連接形成網絡,街道連接方式必須體現交通的便捷性和舒適性。
(3)應結合實際工程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及各線路的施工順序,便於實施、
經濟上可行的方案。
(4)將城市規劃與城市環境相結合,選擇對城市幹擾較小的方案。遊樂場
(5)應考慮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在運營管理體制上的差異,選擇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6)充分滿足遠期路網容量流量要求,滿足交通發展規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