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條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將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贈送給外國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