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
2、少數服從多數;
3、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4、全黨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四個服從”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重要內容之壹,是黨的紀律建設的核心內容,是在六屆六中全會上首先提出來的。
擴展資料
四個服從既反映了民主,又體現了集中,是黨內生活秩序的總概括,是正確處理黨內各種關系的基本準則,其實質是少數服從多數,其核心是全黨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七大以後的歷屆黨的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中,都強調了這壹組織紀律原則,並不斷加以補充、發展和完善。
參考資料:
人民網 - 什麽是黨的“四個服從”紀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