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產要按稅法要求交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108號規定:
1、對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
2、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也就是說:應交個人所得稅=(實際成交價格 - 房屋原值 - 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