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警銜與人民解放軍警銜相同。警銜前用“武警”二字,軍士長改稱軍士長。
65438年至0989年,武警部隊實行軍銜制度,武警部隊最高軍銜為中將。當時,武警的軍銜是:
武警總隊:武警中將、少將;
武警軍官:武警大校、武警上校、武警中校、武警少校;
武警初級軍官:武警上尉、中尉、少尉;
武裝警察總長;
武警專業警官;
武警中士:武警上士、武警中士、武警下士;
武警戰士:壹級武警戰士和私人武警戰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