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美國允許私人持槍,這是憲法允許的。被稱為權利法案(憲法前十修正案)的第二條明確規定了人民持槍的權利。
其次,在美國歷史上,他們認識到武裝反抗政府的潛在合法性。
美國當初制定憲法的時候,他們認為既然1776反抗英國暴政的革命成功是因為殖民地人民有槍,既然沒有人能保證新政府永遠遵守與人民的契約,那麽新的民主國家就必須保證人民擁有以武力反抗暴政的基本權利。
在美國人看來,槍支是抵禦暴力的最後壹道防線。槍擊案雖然造成了社會影響,但與戰爭相比,傷亡人數微不足道。所以從最初的憲法到現在,權利法案從來沒有廢除私人擁有槍支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