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動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機關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罪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