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需要去工商局辦。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下簡稱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載明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經營者姓名、組成形式、經營場所、經營範圍、註冊日期和註冊號、發照機關及發照時間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