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的審美標準:南朝書家王僧虔在《筆意贊》中說:“書之妙道,神采為上,形質次之,兼之者方可紹於古人”。
這裏,強調以形寫神,形神兼備。壹般地說,“形”包括點畫線條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書法空間結構;“神”主要指書法的神采意味。
書法欣賞同其他藝術欣賞壹致,需要遵循人類認識活動的壹般規律。由於書法藝術的特殊性,又使書法欣賞在方法上表現出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