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白酒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中購買的茅臺基因,不允許抵扣其已經繳納的消費稅,造成消費稅重復征收問題,企業稅負大增。鑒於上述重復征稅問題是企業改制過程中的特殊情況,白酒消費稅政策調整在企業改制過程中難以預見,為解決上述問題,經國務院批準,貴州茅臺股份有限公司白酒消費稅問題, Ltd .現明確如下:集團公司2004年底前實際向股份公司繳納的消費稅,股份公司按照財稅[2006 54 38+0]84號文件規定停止執行外購征稅白酒抵扣消費稅政策後,可分期返還股份公司,但每期退稅額最多不超過股份公司當期實際繳納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