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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問題:如何核算作為禮品的煙酒?

煙酒禮品應計入“業務招待費”。目前業務招待費的標準是:實際支出的60%,在不超過營業收入0.5%的範圍內,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

在業務招待費的範圍上,無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沒有給出準確的定義。在稅收執法實踐中,招待費的具體範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宴請或工作餐的支出。

(2)因企業生產經營給予紀念品的費用。

(三)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發生的參觀遊覽費、交通費等費用。

(4)業務關系人員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發生的差旅費。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業務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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