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副業收入:農民可以利用自己的手藝或技能在農閑時間從事副業,如編織、制作手工藝品、養雞、養豬等。這些活動通常不納入生產隊的集體勞動,可以獲得壹定的額外收入。
2. 趕集做買賣:農民可以到附近的集市上出售自己種植的農產品,或者購買其他物品轉賣給村裏的其他人,從中賺取差價。
3. 收購老物件:壹些老物件在當時的農村很常見,但實際上價值很高。農民可以收集這些物品,如老錢幣、縫紉機、雕花門窗等,然後出售給收藏家或古董商,獲得壹定的收入。
4. 參與社隊企業:在七十年代開始,工業開始向農村反哺,社隊企業開始興盛。農民可以參與社隊企業的勞動,獲得工資收入。
5. 外出打工:有手藝或有門路的農民可以交隊裏若幹錢購買自己的口糧,就可以上外面打工掙錢。
總的來說,雖然當時農村的經濟條件相對較差,但農民依然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獲得額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