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隕石的歸屬沒有明確規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隕石既不是埋藏物,也不是隱藏物。將其定性為無主更加客觀。除了《地質遺跡保護管理條例》中提到的“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隕石”的保護,我國法律在這方面還是空白。歐美國家大多采取“先占”或“隕石墜落地所有者占有”的原則。最基本的壹點是,我國的法律並沒有禁止自然人持有和收藏隕石和礦物。隕石作為壹種特殊的地外物質,並不是地球本身的壹部分,因此不應被視為壹國政府的財產或其財產所產生的邪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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