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為他人出版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示署名為他人的藝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