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貴重物品的錢,其他的沒必要追回來,有點掉價呀。其實客觀的來講,大多數情況下,戀愛時花的錢,是沒必要再要回來的,因為基本上也都是男人主動要花的,女人也沒逼著妳要,這樣的話,再去要就不太合適了但是,如果是送的比較貴重的東西,比如說,車子,房子什麽的,是應該要回來的。至於其它的什麽戒指啊,項鏈啊,手表啊什麽的,看她給不給了,她要是主動要還,我也不會拒絕。
其實愛情中的花費不可能分的清楚的,分的太清楚就不叫戀愛了,雖然現在愛情似乎功利性味道濃了些,我們似乎目的性都很強,不願意把錢花在壹個與自己未來毫不相幹的人身上。但是妳的錢是花在了戀愛的過程中,只要在花錢的時候,妳是開心的,那就值。壹擲千金只為美人壹笑嘛,這個目的達到了,就可以了。男人就該有這樣的大氣,否則斤斤計較還怎麽談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