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印章由辦公室主任管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堅持原則管理和使用印章,確保印章安全。
三、印章不得交給他人使用,或攜帶執行公務。如有特殊情況需外出,須經主管領導批準,並登記蓋章。
四、除正常的公文和證件按規定程序加蓋印章外,部門或個人需加蓋本單位印章的,須經有關領導批準。
五、幹部外出、開會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攜帶空白介紹信。因工作需要應批準註冊。使用後檢查並收回。
六、印章管理人員因病、事假需要移交給他人管理和使用時,應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工作,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記等。
七、嚴格安全制度,封存的櫃子要加鎖加封,以防丟失或發生其他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