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種姓制度將人分為四個不同等級:
1.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即僧侶,為第壹種姓,地位最高,從事文化教育和祭祀。
2.剎帝利即武士、王公、貴族等,為第二種姓,從事行政管理和打仗。
3.吠舍即商人,為第三種姓,從事商業貿易。
4.首陀羅即農民,為第四種姓,地位最低,從事農業和各種體力及手工業勞動等。
:1.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國、斯裏蘭卡等國,普遍存在的壹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以印度最為嚴重,又稱賤籍制度。
2.種姓制度以統治階層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壹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
3.種姓是世襲的。幾千年來,種姓制度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風俗習慣方面影響很深,種族歧視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廣大農村情況還比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