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形成受眾群體,以集團化運作的方式對媒體活動施加影響。比如日本有壹個“大眾傳媒市民會議”的受眾群體。他們站在普通受眾的立場上對媒體活動進行分析和批判,並出版自己的月刊《媒體公民》,具有更廣泛的社會影響。
3.訴諸法律手段。如果媒體提供的虛假報道或廣告直接損害了手中的實際利益,或者媒體內容侵犯了公民的名譽權或隱私權,公民可以向法制機構提起訴訟,要求法律制裁和賠償自己的損失。
4.通過影響媒體的銷售市場來限制媒體活動。大多數媒體機構都有商業目的,發行量和收視率是它們的生命線。對於那些不良媒體或信息產品,受眾可以拒絕購買、觀看或收聽,這也是受眾對媒體活動施加控制的最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