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古代書畫原作的,仍需註明原作者姓名。
3.如果使用匯編的書畫藏品,需要征得匯編人同意,並支付報酬。
4.版權法規定: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斷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按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