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在2014年1月28日,已經發布規定,取消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審批。
為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市場的規範化管理,促進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能力和水平的不斷提高,確保各應用領域計算機系統工程質量,信息產業部從1999年開始建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制度,制定並發布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關於資質評定條件,宜參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2012年修定版)為準。